厦门市音乐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厦门市音乐学校坐落在名闻遐尔的“钢琴之岛”、“海上花园”鼓浪屿,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创办的一所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音乐特色学校兼中等音乐专业学校,开设有键盘、弦乐、管乐、民乐、声乐等五大类20多种专业,组建有管弦乐团、合唱团和民乐团。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厦门市艺术教育先进校等荣誉称号,师生在国内外音乐比赛中荣获上千个奖项。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江泽民、朱镕基等分别到校视察或接见我校师生代表,殷承宗、郑小瑛、郑石生、侯润宇等著名音乐家被聘为学校艺术顾问。学校文化课实行小班制教学,专业课实行个别化授课,开创了一条专业与文化教育同步发展的成功之路,中专生参加艺术类高考百分百升入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经常参加重大演出和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曾为香港特首董建华、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演出,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家的音乐团体和学校建立关系并互访,成为厦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窗口单位。
凡对音乐有兴趣,喜欢学习乐器演奏和声乐的学生均可报考。
一、培养目标: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文化与专业并重的教学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在中专教育阶段为高等院校培养和输送具有良好音乐基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人才。
二、招生名额:小学小一年级、中学初一年级、中专一年级各60名,其他年级的插班生若干名。
三、招生对象:本市学生,同时面向其他地区招生。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音乐专业 |
年级 |
中国乐器演奏 |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打击乐、笙、唢呐、阮等 |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中专一年级,其他年段插班生若干名 |
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等 |
管乐器演奏 |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巴松、萨克斯等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 |
声乐 |
儿童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
注:报考中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巴松、萨克斯、笙、竹笛、唢呐的考生,符合条件优先录取。
有一定音乐基础和素质,尚未学习过乐器报考管乐专业(含民族管乐),经测试后可优先考虑。 |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努力学习,行为习惯良好;
(二)身心健康,发育正常;
(三)具有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有较好的音乐素质(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符合专业训练要求),对某一专业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16日—4月16日(外地考生可在考试当日报名)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二)考生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学校网站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小学:
(1)出具学生在读信息及证明材料(如成长记录、在读幼儿园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 初中:
(1)出具学生在读信息及证明材料(如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成长记录、在读学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 中专:
(1)出具学生在读信息及证明材料(如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成长记录等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初三年上学期末各地市质检六科成绩单(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物理、化学)(学校盖章)。
注:考生须在参加考试前交齐以上材料方为完成报名手续。学校招生录取以完成报名手续为依据,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录取。
(三)考试办法:
1.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插班生还须参加文化测试。
2. 专业考试时间:
初试:4月17-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复试:5月8-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本地考生以通知为准,中专考生需要参加复试。)
3. 专业考试地点:厦门市鼓浪屿漳州路32号。
4. 考试乐器除钢琴、扬琴、古筝、打击乐外一律自备。
七、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一)小学:
1.音乐素质测试:
(1)演唱一首儿童或少儿歌曲;
(2)听辨简单的音高、和音、节奏及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
(3)视唱(相应年级水平的曲调);
2.演奏、演唱水平测试:
(1)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古典(小)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插班生加试复调作品一首);
(2)弦乐器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3)民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或两首乐曲;
(4)管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5)声乐: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完整演唱两首相符于同龄的童声独唱歌曲。有参加校级以上合唱团或舞台独唱表演经历或区级以上声乐获奖者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测试:(小一面试)考查幼儿的基本素质发展水平。
4.插班生:报考我校小学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笔试,水平须达到相应年级的标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中:
1.音乐素质测试:
(1)演唱一首儿童或少儿歌曲 ;
(2)听辨音高、和音、节奏;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一升一降的曲调视唱(插班生:相应年级水平的曲调);
2.演奏、演唱水平测试:
(1)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程度);乐曲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2)弦乐器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3)民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或两首乐曲;
(4)管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5)声乐:未变声童声,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完整演唱两首相符于同龄的童声独唱歌曲。有参加校级以上合唱团或舞台独唱表演经历,区级以上声乐获奖者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测试(笔试):考查音乐欣赏等综合能力发展水平,内容为语、数、英、音乐基础知识综合卷。(时间:4月18日下午2:00)
4.插班生:报考我校初中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笔试,水平须达到相应年级的标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中专:
1.音乐素质考试
(1)听辨音高、和音、节奏;对旋律的记忆和模仿;二个升降号以内的曲调视唱
(2)演唱青少年歌曲一首。
2.演奏、演唱水平考试(按报考专业选其中一项)。
(1)键盘乐器演奏:
①音阶与琶音一组,包括二升二降以上四个八度的大、小调同向音阶,同向长琶音;
②练习曲一首(车尔尼作品299程度以上);
③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④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一首;
(2)弦乐器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3)民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或两首乐曲;
(4)管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5)声乐:
①自选民歌、创作歌曲、中外艺术歌曲二首;
②可加试乐器演奏或朗诵、舞蹈。
3.文化考试:
说明:报考我校中专的考生文化课水平须达到厦门市初中毕业生的相应标准。报考我校中专一年级的厦门学籍考生由我校自主命题,提前招生,录取后不必参加中考。外地生源必须参加当地中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
语文 |
英语 |
数学 |
中专一年级 |
以初中语文文化知识为基础,增加音乐基础知识与音乐理解感悟能力考核 |
以初中英语知识为基础考核语法和综合运用能力(以单选题和阅读理解为主) |
以初中数学基础知识为基础考核与高中所需要知识相关章节内容 |
中专二年级 |
普通高中一年级所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普通高中一年级所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普通高中一年级所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中专三年级 |
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年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年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年学基础知识,难度以课本练习为标准 |
注:物理、化学、政治三科成绩为参考成绩。
八、录取:
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音乐专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领导小组会通过,报厦门市教育局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厦门市教育局备案。
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厦门市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提前单独专业和文化测试,符合条件提前录取,免于中考。外地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后即发给文考通知书,按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区规定的时间参加当地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在该地市填报志愿时,在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
中专生政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录取依据,5月8、9日复试时缴交。
(一)提供初中三年每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六个维度等级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且达到招生录取要求。作为考核思想品德的重要依据。
(二)提供初中三年本人的体检数据材料,特殊体质须提前向学校告知。
(三)提供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核,英语口语测试,史地生相关会考的成绩,体育中考成绩,至少达合格及以上要求。
九、几项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二)我校中专学生入学按国家规定实行缴费上学,执行省规定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发给中专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中专开设高中新课程文科类科目的课程与高考同步,学生参加高考,报考高等艺术院校或其他高校。
(三)考生报考时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义务教育阶段除按义务教育规定收费外,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收取特色学校专业学习费1600/生/年。
中专教育阶段按中专艺术类学校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学费4000元/生/年。
(五)本市思明和湖里片区的学生原则上走读,小学四年级以上其他片区或外地市的学生可申请住宿。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六)本简章解释权归厦门市音乐学校。
学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漳州路32号
邮政编码:361002
联系电话:(0592)2570838(招办)2069326(校办)
传 真:2069326
教育局网址:http://www.xmedu.gov.cn
交 通:厦门轮渡码头乘坐渡船至鼓浪屿校部